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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就综述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7-11


 

山定权 生态美 百姓富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就综述


  福建武平县复合型现代林业新型经营示范点--万亩合作造林基地一角(6月16日摄)。 新华社记者 林善传摄
 
  巍巍武夷山脉,雄踞东南,绵延千里,初夏时节,更显郁郁葱葱。武夷山自古砂岩广布,丹霞地貌举世闻名。谁能想到,历史上石多树稀的武夷山,如今植被竟然那么好!
  武夷山的草木葱茏、林壑优美,是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巨大成就的一个缩影。
  从分田到户到均山到户
  1982年1月,中央提出包产到户,亿万农民种粮积极性迅速迸发出来,中国从此创造了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
  分田到户了,山林分不分?亿万农民解决温饱后,产生了经营山林、发家致富的强烈愿望,于是,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上日程。
  2001年6月,地处武夷山深处的福建省武平县万安乡捷文村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这年12月30日,53岁的村民李桂林领到全国第一本新式林权证。
  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来到武平县调研,对当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在认真总结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9年6月,中央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作出全面部署。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此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改革主要有5个环节:
  一是明晰产权。以均山到户为主,以均股、均利为补充,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到农户。
  二是勘界发证。在勘验"四至"的基础上,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三是放活经营权。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
  四是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出租、入股、抵押和转让。
  五是保障收益权。承包经营的收益,除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交纳的费用外,归农户和经营者所有。
  在改革的过程中,坚持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从乱砍盗伐到护林育林
  "以前山上的树都是公家的,能偷就偷。发生山林火灾也没人愿意去扑救。"回忆往事,曾亲手主持均山到户工作的捷文村老支书李永兴不禁感慨万千。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有过4次变动:一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到户,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统一经营,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稳定山权林权、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这4次变动,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关键是没有触及产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不高,森林资源质量低,林地产出率低,农民收益水平低,乱砍盗伐现象普遍存在。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表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4个鲜明特征:一是物权性。物权法明确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赋予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都要依法保护和落实。二是长期性。中央10号文件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还可以继续承包,真正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三是流转性。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依法进行转包、出租。四是资本性。农民在改革中获得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具有资本功能,可作为入股、抵押或出资、合作的条件。这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重大突破,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突破,有效破解了农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金融资本向农村流动。
  山分到了自家手上,农民吃了定心丸,也就舍得投入,"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不仅没有出现乱砍盗伐,反而出现了全家护林、合作造林、昼夜护林的可喜景象。"山还是那座山,可那是我的山。这山不再没人管,我是永久的护林员。"如今已近古稀之年的李桂林笑呵呵地说。
  2008年以来,福建全省植树造林面积累计达2480万亩,森林覆盖率从63.1%提高到65.95%,居全国首位;活立木总蓄积量从5.32亿立方米提高到6.67亿立方米,净增1.35亿立方米;生物多样性丰富,全省共有木本植物1943种、脊椎动物1693种,均占全国三分之一。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还促进了福建空气、地表水质量持续提升。
  不独是福建,事实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森林保护和国土绿化。2013年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发现,集体林地森林蓄积达到54.25亿立方米,比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之前增长了18.7%。国家林业局数据显示,仅2016年,全国就完成造林1.02亿亩,完成森林抚育1.26亿亩。
  从穷山僻壤到金山银山
  捷文村曾是远近闻名的穷山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前,人均年收入只有900多元,去年却高达13800多元,增长了14倍多。李桂林家分到200多亩山林,他靠卖竹材、竹笋,每年可增收两万多元。除此之外,他在林下散养了土鸡,每年还能赚一万多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有了新的致富门路。张建龙表示,全国集体林地有森林蓄积近46亿立方米,经济价值达到10万亿元,分山到户后,相当于户均拥有森林资源资产近10万元。不少林农依托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把"砍树"变成"看树",收入相当可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搞活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业成为新的投资热点,林业产业、林下经济迅猛发展,"不砍树也能富"的理念深入人心。目前,全国林下经济产值已达6000多亿元,林业产业总产值由2006年的1.07万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6.4万亿元,增长了6倍。林业带动了3000多万农村人口就业,农民纯收入近20%来自林业,重点林区林业收入占到农民纯收入的50%以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授予林农处置权、收益权,进而盘活了森林资产。目前,全国集体林地流转面积达2.83亿亩,占家庭承包林地的14.5%。林地年租金由改革前的每亩一两元,提高到现在的约20元,南方有的地方甚至达100多元。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全国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企业+基地+农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达18.4万个,经营林地3.6亿亩。集体林地年产出率由改革前的每亩84元,提高到现在的约300元,增长了3倍多。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从2010年的300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850多亿元,增长近3倍,实现了山林资源变成资产、资产变成资本。
  国家林业局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确权集体林地27.05亿亩,占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积的98.97%;已发放林权证1.01亿本,发证面积累积达26.41亿亩,占已确权林地总面积的97.6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1亿多农户直接受益。(记者 黄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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